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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市率先制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
中市率先制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
工商時報【記者劉朱松╱台中報導】
為讓台中市產業發展政策法制化,並融入更多地方行政自主權,台中市政府領先全國,擬訂「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(草案)」,昨(7)日通過市政會議審查,將提送市議會審議。
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土信貸彰化二林土信貸,該自治條例草案,對於台中產業發展相當關鍵,市府將持續與議會溝通,爭取支持,以期法案能順利通過,將可賦予台中市產業基金成立的法源基礎,從資金、人才與制度上,協助全市企業發展,一同拚經濟。
台中市經發局長呂曜志昨在市政會議指出,中央在99年公告「產業創新條例」,其中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,但至今沒有任何一縣市落實,且過去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,主要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,但補助期限到了,推動計畫就結束,相當可惜。
因此台中市府率先擬訂「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(草案)」,並於第4、5、6條明訂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1年內,應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、擬訂產業發展策略,及評估分析國內外情勢,充分宣示重視產業發展及地方自治的決心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中市率先制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-215007021--f急需一筆錢inan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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